來源:Grayscale;編譯:松雪,喜來順財經

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不準確地介紹了現金贖回(這一概念適用于共同基金)對 GBTC 股東的潛在負面稅收影響。
與共同基金和許多其他 ETF 不同,出于稅收目的,幾乎所有現貨商品 ETF(例如黃金)都被構建為授予人信托。
授予人信托的稅收與共同基金的稅收不同,共同基金的資本收益或損失可能會影響基金中剩余的股東。
這意味著,作為授予人信托的此類現貨商品 ETF 相對于任何其他現貨商品 ETF 而言,不會因為 ETF 資產的賬面價值而處于不利地位,如下所述。
最近,彭博資訊發布了一份名為“比特幣 ETF:實物與現金創造和贖回”的分析。 ETF 分析師 James Seyffart 的文章指出:
“如果 ETF 使用現金進行創設和贖回,則該基金必須買賣資產(本例中為比特幣),這是一項應稅事件。 這可能會使 GBTC 轉換為 ETF 的過程變得復雜,因為它以低成本持有許多比特幣,如果在純現金模式下出售,將會產生資本收益,這在資金外流的情況下是必要的。”
雖然本文的其余部分經過深思熟慮,但前面的陳述可能更準確地解釋了誰在 GBTC 現金兌換時會經歷應稅事件。 灰度謹代表我們的投資者糾正這一記錄。
1.什么是創建與贖回機制? 將創建和贖回動態視為滿足供需是有幫助的:當有投資者需求時,ETF 的新份額被創建,當供應超過投資者需求時,ETF 的現有份額被銷毀(或贖回)。
2. 購買 ETF 份額的投資者與參與份額增設過程的授權參與者不同,同樣,投資者出售份額與參與 ETF 份額贖回過程的授權參與者也不同。 只有在 FINRA 注冊的經紀交易商(稱為授權參與者 (AP))才能在一級市場進行交易以創建和贖回 ETF 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非 AP 股東(例如散戶投資者)無權創建或贖回 ETF 份額,但可以通過二級市場的經紀賬戶買賣 ETF 份額。 我們在這篇文章中討論的主題僅涉及一級市場上的 AP 創建和贖回交易。
現在,為了解決彭博社文章中的稅收考慮因素,灰度團隊已經仔細、全面地考慮了這個問題:
3. 以 ETF 形式運作的授予人信托的稅務規則旨在確保 ETF 在收購資產時在其賬簿上記錄的資產價值不會影響 ETF 投資者的納稅。 從技術上講,這稱為 ETF 資產的“賬面價值”。
4. 與共同基金和許多其他 ETF 不同,出于稅收目的,幾乎所有現貨商品 ETF 都被構造為授予人信托。 授予人信托的稅收與共同基金的稅收處理不同,共同基金可能會根據共同基金出售資產的賬面價值產生資本收益或損失,從而影響基金股東。
5. 現貨商品 ETF 資產銷售的稅務后果是根據投資者的成本基礎與收到的現金來確定的,并且“不受”信托資產賬面價值的影響。 此外,授予人信托的現金贖回僅是贖回股東的應稅事件,而不是 ETF 本身或非贖回股東的應稅事件。
6. 因此,與任何其他現貨比特幣 ETF 相比,任何符合授予人信托資格的現貨比特幣 ETF 在現金贖回方面均不會因 ETF 資產的賬面價值而處于劣勢。
雖然這一切都相當技術性,但令人鼓舞的是,圍繞現貨比特幣 ETF 的對話和機制仍然存在如此詳細的興趣和參與。 在灰度,我們很高興成為所有有興趣了解更多并深入研究這些主題的人的資源。